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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藏学家:要重视对藏传佛教年轻僧人的教育

      中央党校教授胡岩2日强调,要重视对藏传佛教年轻僧人的教育,“我们现在规定僧人要接受完国民义务教育再进寺院,因为他们首先是国家公民”。   胡岩在国务院新闻办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说,由于不是所有的僧人都可以接受完国民教育再进入寺院,因此有必要对僧人进行法制教育,有必要继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有必要进行西藏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的教育,也有必要把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的频繁斗争都告诉他们。 ...

    佚名

    |教育|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04/07442722139.html
  • 中佛协发表公开信:既为佛子,当行慈悲

    不杀为首戒。   中国佛教协会坚决支持政府依法对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支持对犯罪分子依法予以制裁,支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制、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行动。   公开信最后...

    佚名

    |慈悲|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04/08355422218.html
  • 西藏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团结和争取多数僧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顽固分裂主义分子和不法分子,稳定寺院局势,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   据悉,此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寺院僧众的祖国观念、法制观念、政府观念和公民意识...

    佚名

    |宣传|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04/13592223273.html
  • 江苏省宗教局副局长顾传勇一行调研宿迁市宗教工作

    着重了解了“五进教堂”(法制宣传进教堂、科普知识进教堂、就业信息进教堂、创业致富进教堂、安全教育进教堂)活动开展情况。在宿豫区基督教创业致富技能培训点,顾局长鼓励大家再接再励,让更多的信教群众掌握更多...

    佚名

    |调研|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06/08462825737.html
  • 甘肃省白银市佛协成立 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

    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协助政府切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佛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策法制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带领广大佛教信众为构建和谐...

    佚名

    |会议|佛协|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09/17011629503.html
  • 甘肃省白银市佛协成立 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

    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协助政府切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佛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策法制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带领广大佛教信众为构建和谐...

    佚名

    |会议|佛协|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09/12353229542.html
  • 徐州市人大召开宗教工作座谈会

    自觉性和积极性;二要全面把握“相适应”的具体要求,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领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三要在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

    佚名

    |座谈会|宗教|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12/10470833161.html
  • 甘肃省委统战部长刘立军走访慰问藏传佛教界人士

    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一切破坏安定团结的非法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藏传佛教寺院的法制宣传...

    佚名

    |佛教界|藏传|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01/09173434040.html
  • 西藏拉萨哲蚌寺举行“迎2009年藏历新年团拜会”

    丰富内容、丰富形式,努力使僧人思想认识有新的进步,祖国观念、法制观念、政府观念和公民意识有新的增强,宗教学识和守戒行为有新的深化,知识文化水平和融入社会的能力有新的提高。 哲蚌寺管委会主任阿旺东觉代表...

    佚名

    |哲蚌寺|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02/15133435658.html
  • 呼唤宗教立法的缺失

    之词,对宗教立法的发展方向,提出“丰富现有法制系统的四个源泉”,尤其(2)(3)两项给人以启示,宗教工作不仅要从“政策之治”转变为“法律之治”,而且应将国际法律、公约、宣言和纲领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变为国内法”。从“四个源泉”综合起来,就是要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关于宗教的全面统一的基本法律;在第3最大的挑战部分,提出“法制传统与法治文化的缺乏”是作者对我国宗教立法的最重要的观点,认为在这个领域...

    徐季良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16135159371.html